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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能否视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诉讼时效又如何计算/武志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59:15  浏览:81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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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能否视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诉讼时效又如何计算

武志国


  一、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法研〔2000〕122号)(2000年12月25日)中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当事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是不是就会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与原合同性质不同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提及的“结算单”只表明当事人各方对租金数额、实付数额和未付数额等达成一致,仅是对账行为,甚至都没有催收的意思,双方并无行使实际处分权利,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仍然原合同项下的附随义务的履行行为(对账义务),故不能改变租赁合同之性质。
  如果“还款协议书”和上述“欠款结算单”相同的,那么自然就不能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那么“还款协议书”如包含着双方对权利的处置,如主张权利、放弃权利、增加权利等权利处置、实质性内容变更条款。那么“还款协议”就不是批复中称的“对帐结算单”,甚至可能形成一个单独的、全新的合同关系(比如以物抵债、以工抵债、三角债抵消、债的转让等),该批复也就不能在本案中适用,但是,也不能说“有催收意思、有新的还款时间的还款协议书就可以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
  自合同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后,没有发生法律上债消灭的事由,则原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是存在的,不存在旧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没有发生变化(债的内容发生改变,债务履行就有了新的依据,但未必就构成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要区分情况,见注【1】),因此也不存在旧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既然没有旧债的消灭,又没有旧债的变更,故称还款协议是在当事人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因诉讼时效而消灭的,不是权利本身,而是请求权。原告与被告间的债权本身是存在的,只不过是经过法定的时效后,债权的请求权归于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还也不是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注【1】
债的内容的变更有以下情形:
1、标的物变更。如标的物的种类更换、数量增减、质量要求变化、规格变更等。
2、债的履行条件变更。如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结算方式变更等。
3、债的性质变更。如买卖变为租赁、原合同之债变为损害赔偿之债等。
4、所附条件或者期限的变更。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延长或者提前等。
5、债的担保变更。如设定担保,或者使已经设定的担保消灭等。
6、其他内容变更。如违约金条款的变更、选择处理争议的机构的变更等。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
(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此复。

                         1997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
(2002年1月30日?[2001]民立他字第3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川高法〔2001〕144号《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人意见。当事人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执行期限后又重新达成协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就该新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受理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复


199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因欠交承包金而达成还款协议或者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欠条的,一般应当按照债务纠纷案件处理。但是,还款协议或者欠条中对承包金数额约定不明或者当事人对所欠承包金数额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法释[2006]6号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 法研〔200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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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普遍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预算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中央企业实现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以及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企业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有效应对复杂形势,实现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大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管理机制。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大型企业战略和决策的执行力、集团管控力、内部各单元的协同力和各要素的集成力,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企业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内容,明确质量标准,不断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氛围。各中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不仅要负责审议全面预算目标的合理性,还要高度关注预算组织机制、编制方法、编制基础、执行、监督与考核等预算管理关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各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责任分工为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管理层级密切联动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协同、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坚持战略引领与价值导向。各中央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坚持持续不断地完善并优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一是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涵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各中央企业要以全员为基础,全过程为标准,全方位为要求,将企业的人、财、物全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统一协调配置内部资源,强化预算全过程控制,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效率与效果。二是坚持战略引领。战略规划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全面预算是战略实施的工具和机制。各中央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资委确定的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战略规划,并在持续论证战略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年度滚动预算,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战略落地,并不断得到验证和改进。三是坚持价值导向。企业的竞争力最终体现为价值的创造能力。各中央企业要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价值导向,将风险可控前提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资源配置效果的标准,坚持成本费用定额与责任管理,坚持将投资回报水平作为项目取舍的依据,严格控制低效、无效甚至亏损的投资项目,加强低效资产的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加快资产周转,并将预算执行主体的价值创造水平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四是坚持稳健发展原则。各中央企业全面预算工作要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理念,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合理确定财务能力可承受的发展边界,严格控制超出财务承受能力、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的行为,兼顾好规模、速度与效益、质量、风险的平衡,保持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结构。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切实发挥好集团总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统领和总控作用。集团总部预算组织管理机构要依据企业战略规划、市场分析预测、可控资源、内部运营情况以及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对未来的主要经营指标进行估测,对各种可能的变化情况进行模拟,选择确定主要预算目标并编制方案,作为各部门、各层级、各单元预算编制的目标指引;通过实施“先总后分、总分结合”和“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等编制流程,强化集团总部的统领和总控作用,以提升战略执行力和预算准确性。二是以经营预算为基础,推动经营预算与财务预算、投资预算与资金预算的有机结合。业务部门处于市场前端,要做好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经营业务规模与效益等指标的分析预测工作,确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要围绕企业战略和业务计划,结合企业资金保障状况和投资项目预期效益,合理确定各项资本性开支的规模与标准;财务部门要依据各类预算编制情况,结合预算标杆和资源配置模型,详细测算财务资源的承受能力和重大支出的预期效益,综合确定各项财务预算指标,模拟现金流量,并对各类分项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财务审核,以提升企业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是根据业务流程特点,针对不同的预算项目探索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作业预算等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有条件的企业,预算要逐级逐步细化到以季度、月度为周期的基于工作计划的滚动预算,并与中长期规划有效衔接,更好地保障战略实施。

  四、积极推动对标管理,突出做强做优。各中央企业要坚持把对标管理理念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探索对标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是要强化各类定额、标准的制订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各类对标数据,将企业的历史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结合,明确成本费用、科技投入、资产效率等经营指标的管理定额和标准,并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体系。二是要广泛开展预算目标对标工作,在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情况,制定既有挑战性、又有可实现性的预算目标。三是要强化预算管控的对标工作,加强对可控成本费用的对标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提高盈利空间;加强对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量、投资回报等指标的对标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四是要积极推行与优秀企业的对标管理,选取国际、国内同行领先企业作为预算标杆,通过持续不断的对标推动企业做强做优,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各中央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中,要以提高运营质量、努力为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目标,紧紧抓住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关键性指标,从业务前端入手,加大管控力度,确保预算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一是加强成本费用预算控制。通过强化定额和对标管理,明确制订成本费用控制标准,落实成本费用管控责任,积极推动各预算单位改进生产流程、开展技术创新、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等措施压缩可控费用,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二是加强投资项目预算控制。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年度投资项目时要坚持效益优先和资金保障原则,严控亏损或低效投资,严控资金难以落实的投资,严控超越财务承受能力、过度依赖负债的投资。三是加强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结合企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创现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赊销和库存规模,加强应收款项和存货的预算管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现金保障能力。四是加强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通过对预算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等债务风险类指标设定合理的目标控制线等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结合速动比率、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分析,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好预算执行监控与分析工作。预算的执行与控制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是预算管理中授权与承诺的实现过程。各中央企业在预算管理工作中,一是要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上级预算管理单位正式下达的预算应具有严肃性,一般不得调整;企业确因市场经营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和假设产生重要变化,或发生重大临时预算项目,或出现重大不可控因素等,可以申请调整预算,但必须履行相关的预算审批程序。二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执行部门的沟通,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反馈预算执行的进度与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与问题;严格预算执行审批程序,严控预算外项目,预算管控应逐步由金额控制向项目控制转变。三是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定期的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重大事项应急分析制度,并将预算分析的对象,横向分解到各业务流程,纵向深化到各预算责任中心,以提高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客观分析预算执行差异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修正预算执行差异,防止出现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现象;对于重大预算执行差异,企业应就此展开审慎的分析调查,认真查明原因,以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四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认真分析以前年度预算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充分发挥预算执行先进单位或先进业务板块的示范效应,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七、加强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实现预算闭环管理。预算执行结果考核是落实各预算责任主体权责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全面预算闭环管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价值创造功能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建立预算考核制度,明确预算考核程序,确定预算考核指标,结合预算重要节点与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预算考核工作,将考核贯通到每个预算责任主体,实现预算的闭环管理。二是要探索实行预算执行结果的非合理性偏差问责制,做到职责到位,责任到人,激发企业全员参与价值创造的积极性。三是要创新预算考核方式方法,结合企业实际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预算考核评价模型,提高预算执行结果考核的科学性,发挥预算考核对促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作用。

  八、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全面预算管理顺利实施。当今时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企业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内部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有效应对内外环境的快速变化,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预测、提前防范、有效控制的功能,各中央企业要积极推动预算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提高预算管理效用。一是要构建覆盖企业全部重点业务、连接各级子企业、体现中长期战略规划的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庞大的数据需求,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分解与落地。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预算管理流程,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标准化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执行的有效性。三是要加强预算信息化系统集成,将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资源计划系统(ERP系统)等资源配置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满足多方面、多层次信息高度融合的要求。四是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分析监测功能,及时追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不断调整修正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控,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 日

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08〕65号


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于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局。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2008年度土建施工质量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
  
  一、 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二、 检查内容
  
   (一)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
  
   (二)混凝土施工质量
  
   (三)钢结构施工质量
  
   (四)以往核安全检查提出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和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一)。
  
  检查分成3个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北京四达贝克斯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以下简称22公司)和中国核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E公司)(联营公司及承包单位参加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二)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联营公司、监理公司、22公司已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配备了相应的人员,程序文件完整;抽查表明,设计变更控制、工程采购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不符合项控制、质保监查工作基本得到了有效实施。
  
  联营公司、监理公司、22公司均按照设计与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对混凝土施工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钢筋储存场、混凝土搅拌站、22公司试验室、砂石料场的管理基本符合程序要求;对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记录较为完整,混凝土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钢衬里施工过程中,22公司的材料管理、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规程编制、焊接见证件报告、无损检验规程和报告符合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施工记录较为完整;人员资质符合要求;钢衬里施工质量基本受控。
  
  综上所述,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土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混凝土和钢衬里施工质量控制有效。2007年11月份以来我局和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检查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实。
  
  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质量保证方面
  
  1、现场设计变更过程及设计验证记录仅为“工程变更单”中设计院现场设计代表签署的“同意”及其签字,不能证明对现场设计变更作了“足够的分析、仔细考虑了变更所产生的技术方面的影响、以及设计验证已正确完成”,不满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HAF003及导则)。要求联营公司、监理公司、AE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现场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
  
  2、22公司2008年的《分项工程整改通知单》中的部分质量问题未按不符合项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如砼浇灌标高超标、钢材锈蚀严重、打磨未达标等。要求22公司对所有这类质量问题进行清查,对属于不符合项的应开启不符合项报告,按照不符合项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要求联营公司和监理公司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控制,严把质量关。
  
  3、联营公司“工程处质量监督工程师巡检记录”中,存在部分“处理完成情况”栏的记录不完整、记录表格格式不统一等问题。联营公司应进一步统一该记录表的格式、明确填写要求,并严格执行。
  
  部分施工记录文件存在漏签、施工记录字迹不清晰、不规范等现象。22公司应做好施工人员的质保培训工作,提高质保意识。
  
  4、22公司的供方资格评价程序未对如何进行技术、质保、商务资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评价做出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要求22公司修改相关程序,以明确上述五个方面评价的具体要求。
  
  5、22公司现有部分合格供方已不在有效期内(如上上电缆、江苏星河等是2005年6月份通过22公司供方评价的,已超出程序规定的3年有效期);混凝土实验室的水泥胶砂搅拌机(JJ-5)和水泥砼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HBY-40B)的检定活动,存在检测单位与其供方评价报告(浙江省标准件检测中心)的单位名称不一致,以及计量检测不在供方评价报告服务范围内的问题。22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相关物项的供货与服务在评价合格的供方范围内选择。
  
  6、22公司存放归档竣工文件的资料室的温湿度均超出了程序规定的要求。要求22公司采取措施,确保竣工文件贮存条件满足要求。
  
  (二)混凝土施工质量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钢筋存放场地存在部分钢筋标识牌脱落的问题,部分钢筋没有设架空支垫而直接堆放在地面上;钢筋加工及存放场有部分钢筋经常年堆放已严重锈蚀。22公司应加强对钢筋存放场的管理,依照《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及《物项标识、装卸、贮存、运输、验收和发放管理程序》的要求,将钢筋的标记、挂牌、实体分隔等措施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对于不满足质量、安全要求的钢筋及时予以处理与报废,以免造成错用与滥用。
  
  2、安全壳筒体有部分贯穿件没有及时封堵,22公司应对此予以关注,按照《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对重要物项和已完成工程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在移交时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依据监理公司的4号机组安全壳筒体19层《混凝土坍落度与温度测试记录》,有两车混凝土的坍落度超差,已退货,但22公司的相应记录中并未作记录。22公司应及时开启不符合项,并完善施工记录。
  
  4、目前施工中普遍存在监理在混凝土养护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对《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混凝土养护”栏签署合格验收的情况。监理公司应予以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一环节的管理予以改进,避免施工过程失控。
  
  (三)钢结构施工方面
  
   1、焊接材料的烘干、存放和使用控制技术条件(编号:0401T228)中规定焊材库的储存条件:环境温度≥20℃,相对湿度≤70%,其相对湿度的规定值低于国标(≤60%)、ASME(≤50%)和其他类似行业(如压力容器,≤60%)的规定。要求联营公司核实“相对湿度≤70%”规定的正确性,并提供技术依据。
  
  2、22公司的射线、超声、渗透、目视等无损检验规程中未规定无损检验时机,要求22公司补充完善,监理公司应加强审查。
  
  3、穹顶第2层现场安装“质量计划变更申请单”中增加了“吊耳焊接和检验工序”,但已执行的质量计划未升版,故没有补充该工序点,也未见其他能体现对该工序控制的签字表格文件。要求22公司对相关文件格式进行修改,以便对变更的工序进行有效控制。
  
  4、个别无损检验报告操作栏仅有Ⅰ级资质人员签字,难以证明其操作是在Ⅱ级或Ⅱ级以上人员指导下进行的。要求22公司加强无损检验报告的记录管理。



附一:

  
  
  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周士荣国家核安全局 核电一处处长
  
  朱志斌  国家核安全局 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冯建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长
  
  陈卫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副处长
  
  朱伟儒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王家彦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潘蓉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研究员
  
  侯春玲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杜爱玲  机械科学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部长/研高
  
  张铠  机械科学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工程师
  
  许荣斌  苏州核安全中心 副主任
  
  杨云松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附二:

  
  
  联营公司及承包单位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孙云根 联营公司副总经理
  
  都继超 联营公司工程处 处长
  
  赵一兵 联营公司工程处 副处长
  
  黄国炤 联营公司质保处 处长
  
  陈建新 联营公司设计处 副处长
  
  杨宁 联营公司设计处 科长
  
  何小勇 联营公司工程处 科长
  
  袁旭光 联营公司工程处 科长
  
  曹 东 联营公司质保处 副科长
  
  姚文秀 联营公司信息文档处 科长
  
  孙磊 联营公司设计处 助工
  
  曹勇 监理公司 总监
  
  田利民 AE公司BOP项目部 副总经理
  
  陶涛 AE公司 高工
  
  于斌 22公司 项目经理
  
  赵喜兵 22公司 工程师
  
  谢剑利 22公司 高工
  
  樊成龙 22公司 高工
  
  董伟 22公司 项目副经理
  
  霍丽萍 22公司 高工
  
  樊烛 22公司 工程师
  
  黄年松 22公司 高工/副经理
  
  章中华 22公司 工程师
  
  梅丽亚 22公司 高工
  
  吴学华 22公司 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