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论著作权限制的合理性及其在著作权制度价值构造中的意义/冯晓青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56:35  浏览:81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关键词: 著作权法 著作权限制 价值构造 利益平衡
内容提要: 著作权限制可以理解为著作权人享有之专有权利的例外。著作权限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从法理学视野看,它是基于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一致的考虑; 从著作权法价值构造视野看,是基于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的考虑; 从经济学视野看,则是基于交易成本与市场失败的考虑。从著作权制度的价值构造看,在著作权法中存在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内在协调机制。著作权限制是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安排,成为均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


国外学者指出: 著作权法赋予作者以独占权,旨在鼓励作者创作,并加以流传散布; 另一方面,限制著作权,以使社会大众适当地接触、使用前人的著作,加值开发,提升学习、创作水平。[1]这一观点体现了著作权法通过建构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的机制来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以下将从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入手探讨这一问题。
一、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
著作权限制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他人对著作权作品的利用可以不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制约,既可能是不需要取得其授权和支付费用,也可能是虽然需要支付费用,但不需要取得其授权等形式。著作权限制可以理解为著作权人享有之专有权利的例外。如郑成思教授指出: “知识产权限制是指有的行为本应属于侵犯知识产权人权利的行为,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把权利限制称为专有权所控制的行为之例外”。[2]
著作权限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例如,德国著作权专家雷炳德将其分为因个人使用目的方面的限制、为文化经济而进行的限制以及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限制。胡根霍尔茨针对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将其分为促进基本自由的限制、公共利益限制和市场失灵限制等三种类型。从立法模式来看,则有封闭式立法模式和开放式立法模式之分。前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解释,不能进行扩张解释和类推。在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模式规定的权利限制与例外有详细的适用条件; 后者则仅规定总的条款用以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的合法性,至于具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权利限制的条件则需要个案分析,如为个人使用而制作复制品是否属于可以豁免的行为需要经过合理使用标准的测试。[3]
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可以从以下不同角度加以认识。
1. 法理学视野: 基于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一致的考虑著作权限制典型地体现了公平正义价值。从利益的角度考察,可以将著作权限制视为作品权益在著作权人和作为一般公众的广大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和调整。从分配正义和公平、正义价值观看,著作权限制体现了作者创作的作品在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传播者之间进行的利益分配和协调,体现了著作权法所追求的分配正义,实质上也反映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观。特别是作者的创作离不开他人的素材、离不开全人类长期的知识积累,巨大的社会资源是其从事知识创造的源泉。作品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它既是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也包含了对同代人和先辈智力成果的吸收,打上了社会产品的烙印。基于此,著作权人不能对其作品的利用和传播进行绝对的控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利用其作品。换而言之,著作权法对其著作权保护不应是绝对的,而应考虑社会公众从其作品中获得必要的利益,如增进知识和学问、获取思想与信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施义高指出: “版权能与客观形态的不断发展———乃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初非著作权人努力所及,诸如著作之播送权,设无广播器等电子设备之发明,著作人可得有著作播送权? 又如,设无摄影机之精良,著作人安得有摄影版权? 设无印刷之长足发展,则文学著作之重制权将微不足道。然则,电子设备、摄影机、印刷发展均非著作权人个人力量所及,是则版权能之扩展,按情理亦不应当由著作权人永久而无限制独占,其理至明。”[4]从权利与义务一致的角度看,著作权人在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社会义务。这种社会义务主要体现为在一定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利用其作品。
著作权的限制则体现了著作权法对作品使用者法定利益的保障,是因作品而产生的一部分利益分配给使用者的机制。如在 Sony Corp. of America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Inc. 案中,法院认为限制授予( 著作权) 作为实现公共目标的重要的手段,旨在促进作者和发明者的创造性活动,并在有限的专有权届满后,允许公众接近他们的智慧产品。之所以需要将作品的一部分利益分配给使用者,是因为需要满足著作权法的公平价值目标: 正如前面指出的,作品的创作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任何优秀作品的产生是建立在吸收和借鉴人类文化遗产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个意义上看,作品的诞生不仅是作者智力创造劳动的结晶,也是人类共同文化遗产和社会的共同财富,它不能由作者等著作权人完全独占,而应当保障作品由社会公众适当地接近。因此,“知识财产只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才作为独占权利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限制的利益则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财富”。[5]
另外,任
何一种法律制度的运行是有成本的,著作权法亦不例外。著
作权保护在给社会带来一定利益的同时,也施加了社会的必
要成本。从维护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均衡的
角度来说,授予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也应当受到限制,它不应
妨碍到社会所需要的对作品传播和利用而产生利益的
实现。
[6]
2. 著作权法价值构造视野: 基于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的考虑
从著作权法之基本宗旨考虑,确保公众参与文化生活,分享思想、知识和信息,增进公共利益是著作权限制的重要理由。著作权法本身具有实现社会目的功能,这在著作权限制中表现更为明显。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经解释德国《著作权法》第 52 条: ……在合理范围内所有权人必须容忍那些维护和促进社会共同生活所必要的限制。[7]
著作权法需要保障公众分享负载作品的思想、知识和信息,方便公众接近作品,以此才能广泛地参与文化生活,提升自身文化素质,从而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动国家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事实上,上述目标甚至可以从确保文化教育方面的基本人权的角度加以认识: 分享思想、知识和信息,方便地接近作品,是落实公民文化教育权这一基本人权的必要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第 27 条规定: 人人有权自由地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人人对其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从《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看,知识产权被赋予了人权的禀性———知识创造者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受保护的专有权利,社会公众为了其自身发展也享有分享他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这两项权利都是国际社会所确认与保障的基本人权。还如,《美洲人类权利和义务宣言》赋予知识产权以人权属性。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也引用《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人权宣言存在一个广义的界定,承认“保护作者的任何由科学、文学和艺术产品带来的道德和物质利益的权利”受到“共享科学技术进步及其利益……的权利”的制约与平衡。该报告进一步认为,“以作家、艺术家和其他创作者的独占权为一方,以广泛传播知识的社会目标为另一方,作为两者平衡的一部分,国际著作权规则允许各国对防止非作者使用和在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的复制设置限制”。报告显然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共享、知识传播之间的均衡关系。
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甚至被视为人权的范畴,是实现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手段。可以认为,著作权的人权意义,既包含了对作品这一知识财产的专有性质的保护,也包含了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合理分享与利用。著作权为国际人权公约所接受,与其有助于实现“参加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社会文化自由和科学进步”等人权具有内在的联系。换言之,著作权保护是激励知识创造和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知识分享的基本前提。从著作权的人权属性看,著作权法需要解决好著作权人利益与使用者、传播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的利益以实现知识财产的合理分享。[8]由于著作权是一种控制和限制作品自由利用的法律机制,为了保障上述公民基本的文化教育权等基本人权的实现,需要对其施加必要
限制。
著作权保护显然不是仅仅考虑为著作权人谋福利,而是必须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共利益。这就需要设计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制度构成上,权利的限制制度是公共利益在版权法上的直接体现。权利限制制度构建了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利益平衡机制,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权利制度体系。[9]确实,公共利益也是实现著作权法价值目标的重要内容。著作权限制体现出的公共利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从尊重基本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信息获取权来解释,这种限制通常有引用权、滑稽模仿权、漫画权、报刊摘编权、模仿权等例外; 其二是与公众利益相吻合,这种限制适用于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机构和学校等教育机构,旨在满足社会对作品的自由使用; 其三是应对市场失败的一些例外,如私人性质的复制。[10]在私人复制情况下,由于其具有非商业性,在传统的复制条件下对著作权人利益损害不大。允许这种为个人目的而自由使用他人作品的形式,有利于增进社会利益。
3. 经济学视野: 基于交易成本与市场失败的考虑
著作权保护的经济理性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商品,这些商品创造了市场失败、外部性和适当性等问题。从法律经济学分析方面看,由于著作权法的目标是为对于公众具有价值的作品的创作提供激励,著作权法应该保护这种作品中对社会最有价值的部分。[11]
著作权法的经济逻辑表明,
除了关注成本和利益的问题外,也与市场效率具有密切联系,并且更加需要考量市场效率。在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中,用市场的经济回报来激励对新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特点。在这种机制中,著作权法允许并鼓励作者对其作品的商业化,而作者从作品商业化中获得潜在或现实的利润则是刺激作者创作作品经济上的重要动因。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角度看,作者只有在从作品中获得利益大于创作的各种成本时才有动力从事创作活动。换言之,当创作的成本高于个人获得的利益时,新作品的创作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著作权法建立类似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垄断控制形式,为作品的创作及向社会公开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这种作为对进一步的智力创造的激励,也可以看成是著作权保护的利益,看成是著作权保护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著作权限制是实现知识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保障。在经济学上,作品是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这一特性决定了他人使用不用支付作品创作的成本而免费地获取与使用,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会导致大量搭便车行为出现,从而减损作者的创作动机,使社会知识资源总量造成损失。同时,由于著作权表现为限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利用和传播著作权人之作品,赋予独占性的著作权也会使公众接近、使用和传播知识、信息受到阻碍,这样将降低知识资源的利用价值,并最终影响著作权人的经济效益,因为著作权人之著作财产权实现很大程度建立在对其作品的传播和利用上,其自身受到多方面条件限制难以践行。这样,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著作权立法需要找到一种既能激励作者创作和作品传播,又能保障负载作品的思想、知识和信息的自由传播与利用的法律机制。对于著作权以适当限制,则可以实现上述两方面目标。著作权限制反映了在一定情况下著作权人对其专有权利的必要让度,节省了交易成本,使著作权作品更加有效率地发挥其价值功用。而且,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该公共产品属性也是著作权保护之公共利益的源泉。正如有学者指出: 如允许自由接触、散布、复制,以现代科技为传播媒介,可以促使信息广为传播与扩散,共享人类文化资产。但这样会损害作者的创作诱因,难以达到以财产权创造资源有效利用的诱因。这样,如何避免著作权之授予与社会大众接触,利用著作权产生外部效用,并降低其交易成本,即著作权设置于限制之经济合理性。[12]
二、著作权限制是实现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安排
从著作权制度的价值构造看,在著作权法中存在权利保护和权利限制的内在协调机制。权利限制的前提是权利的充分保护,这是因为确保公众能够获得作品的前提是存在大量的为社会公众需要的作品,这就需要通过激励作者创作来实现,而在著作权法中激励作者创作的重要机制则是对作者作品予以充分保护。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保护与权利限制因而是并行不悖的。没有权利限制,著作权法确保公众接近作品的目的将无从实现。权利限制成为实现对创作者的激励与公众接近之间平衡的机制。[13]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大多数版权立法拟订时都考虑在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独占权与不受作者专有权限制而能自由获取这些作品的社会需要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就版权法律而言,关键是要尊重各方利益的‘平衡’。只有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享有独占权时,‘利益平衡’才能实现。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享有独占权一般都附有例外和限制。”[14]
从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著作权限制是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基本制度安排。德国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指出: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时相互一致,有时相互冲突”。[15]著作权限制反映了著作权法对公共利益的重视和保障。在著作权法中,促进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交流与共享,并体现人类知识文化资产,而满足这一公共利益的手段及信息自由,而其实质内涵即信息自由接触、利用、传播、散布与流通。[16]
著作权限制是维护著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甚至在整个知识产权法领域,权利限制也是维系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价值构造的基本内核。正如有学者指出: 对于知识产权的限制并不是随心所欲的立法冲动,而是构建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之上,这个基础就是围绕知识产权的各种利益平衡。且利益平衡反映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一个表现,就是既要充分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赋予权利人丰富多彩的内容,并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对知识产权给予必要的限制。[17]
在知识产权理论中,国外学者提出了一种所谓“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即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应被改造为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权。为实现这一新的权利构造模式,需要弱化知识产权人禁止实施权的功能,以便于知识产权人以外的人能更有效地利用智慧创造物,然后通过利益分享的形式使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品使用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各得其所,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18]这一理论也可以很好地用于理解和阐释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在著作权法领域,权利弱化与利益分享理论是以著作权人对其专有权利作出适当的让步来是实现的,而这在著作权法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就体现于对著作权进行适当限制。
著作权限制成为均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适当的限制既能够保障对创作、传播作品的激励,又能满足公众对作品的合理需求。法律对于作品著作权和作品本身之间作出的区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著作权不过是一种垄断权,其目的不仅仅是要为作者带来利益,也必须考虑和保障作品使用者利益。在著作权限制过少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就会加强,从而危及公众对作品的正常接近,损害作品使用者利益。反之,著作权限制过于严格,则会使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其创作积极性,最终不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文化政策目标。显然,著作权限制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限制标准和程度,以实现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版权是作者利益与使用者( 亦即社会) 利益之间的一种妥协。并且,这是一种暂时的利益平衡。这种体系并非以单个作者为基础。社会之所以授予作者专有权,是因为社会需要从中得到好处。正是通过例外和限制这种平衡才能得到实现”。[19]



注释:
[1]Lyman Ray Patterson & Stanley W. 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nser’s Right 198 ( 1991) ; 转引自引自蔡惠如著: 《著作权之未来发展———论合理使用之价值创新》,台湾元照出版公司 2007 年版,第 289 页。
[2]郑成思: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权利限制》,《法学》2004 年第 9 期。
[3]张今著: 《版权法中私人复制问题研究———从印刷机到互联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92、第 108~ 112 页。
[4]施义高: 《国际版权法制析论》( 上册)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第 81 页。
[5]吴汉东: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以 < 知识产权协议 > 和 < 世界人权公约 > 为对象》,《法学研究》2003 年第 3 期。
[6]冯晓青著: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596 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9〕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淮安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防洪排涝、堤岸安全和航道畅通,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洪保安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禁采区域和禁采期。
第六条 下列范围应当列为禁采区:
(一)河湖防洪堤防、涵闸、桥梁、水文观测设施、航道设施等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
(二)河道险工、险段、护堤地、规划保留区;
(三)码头、通信电缆、过河管道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四)鱼类主要产卵场、洄游通道等水域;
(五)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以及直接影响水生态保护的区域;
(六)影响航运的水域;
(七)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 下列时段应当列为禁采期:
(一)河道、湖泊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二)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
(三)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九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采砂申请人在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采砂活动。
第十条 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砂船舶、机具、人员的基本情况。河道采砂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时,必须同时交验原件。
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其证明材料;
(二)开采的时间、种类和作业方式;
(三)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和控制点坐标);
(四)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五)采砂船舶、机具的基本情况;
(六)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采砂申请后,对采砂申请进行审查,有许可权的,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提出审查意见,报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许可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采砂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采砂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河道采砂涉及航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事先征求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仍需续采的,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开采总量已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持证人保存,副本在采砂作业现场悬挂。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即时进行通告。
第十六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采砂能力、作业方式和期限进行开采;
(二)随采随运,不得在河道范围内堆积;
(三)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满足通航安全要求,设立明显标志;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七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第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依照《江苏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采砂船只和采砂现场设立明显标志,标识采砂现场范围,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影响防洪工程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等重大情况需要暂时停止采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通告,采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告要求停止采砂活动。前款事由消除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采砂单位和个人恢复采砂。
第二十三条 采砂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许可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采砂权人下达终止采砂及撤离采砂现场通知书。采砂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当终止采砂活动,撤离采砂现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放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在河道禁采区或者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的;
(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
(三)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
第二十五条 未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的,由发放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采砂现场的治安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欺行霸市,扰乱采砂市场秩序的;
(三)寻衅滋事,扰乱采砂现场秩序的;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二十七条 从事河道采砂行政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审批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对违法采砂行为不依法查处,造成资源损失或者危及河道安全的;
(三)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河道采砂有关费用的;
(四)截留、挪用河道采砂有关费用的;
(五)不履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教高厅〔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发布三年以来,推动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了大学英语教学质量。为全面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我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目标要求,结合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实践,对《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doc
附件: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以下简称《课程要求》),作为各高等学校组织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教学的主要依据。
鉴于全国高等学校的教学资源、学生入学水平以及所面临的社会需求等不尽相同,各高等学校应参照《课程要求》,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系统、个性化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指导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

一、教学性质和目标
大学英语教学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大学英语课程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程。大学英语是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跨文化交际和学习策略为主要内容,并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
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交际,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二、教学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各高校之间情况差异较大,大学英语教学应贯彻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
大学阶段的英语教学要求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这是我国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经过大学阶段的英语学习与实践应当选择达到的标准。一般要求是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类型和人才培养目标所选择的标准而推荐的。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并创造条件,使那些英语起点水平较高、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达到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

三个层次的英语能力要求如下:
一般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授课,能听懂日常英语谈话和一般性题材的讲座,能听懂语速较慢(每分钟130 ~150词)的英语广播和电视节目,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能运用基本的听力技巧。
2. 口语表达能力:能在学习过程中用英语交流,并能就某一主题进行讨论,能就日常话题用英语进行交谈,能经准备后就所熟悉的话题作简短发言,表达比较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能在交谈中使用基本的会话策略。
3.阅读理解能力:能基本读懂一般性题材的英文文章,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70词。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略低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100词。能就阅读材料进行略读和寻读。能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的英语教材和题材熟悉的英文报刊文章,掌握中心大意,理解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能读懂工作、生活中常见的应用文体的材料。能在阅读中使用有效的阅读方法。
4. 书面表达能力:能完成一般性写作任务,能描述个人经历、观感、情感和发生的事件等,能写常见的应用文,能在半小时内就一般性话题或提纲写出不少于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中心思想明确,用词恰当,语意连贯。能掌握基本的写作技能。
5. 翻译能力: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英汉互译,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250个汉字。译文基本准确,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4795个单词和700个词组(含中学应掌握的词汇),其中约2000个单词为积极词汇,即要求学生能够在认知的基础上在口头和书面表达两个方面熟练运用的词汇(见附3:《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

较高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听懂英语谈话和讲座,能基本听懂题材熟悉、篇幅较长的英语广播和电视节目,语速为每分钟150~180词,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和相关细节。能基本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
2. 口语表达能力:能用英语就一般性话题进行比较流利的会话,能基本表达个人意见、情感、观点等,能基本陈述事实、理由和描述事件,表达清楚,语音、语调基本正确。
3. 阅读理解能力:能基本读懂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杂志上一般性题材的文章,阅读速度为每分钟70~90词。在快速阅读篇幅较长、难度适中的材料时,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120词。能阅读所学专业的综述性文献,并能正确理解中心大意,抓住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4. 书面表达能力:能基本上就一般性的主题表达个人观点,能写所学专业论文的英文摘要,能写所学专业的英语小论文,能描述各种图表,能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160词的短文,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句通顺。
5. 翻译能力:能摘译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资料,能借助词典翻译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上题材熟悉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汉字。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能使用适当的翻译技巧。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6395个单词和1200个词组(包括中学和一般要求应该掌握的词汇),其中约2200个单词(包括一般要求应该掌握的积极词汇)为积极词汇(见附3:《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

更高要求
1. 听力理解能力:能基本听懂英语国家的广播电视节目,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能听懂英语国家人士正常语速的谈话。能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和英语讲座。
2. 口语表达能力:能较为流利、准确地就一般或专业性话题进行对话或讨论,能用简练的语言概括篇幅较长、有一定语言难度的文本或讲话,能在国际会议和专业交流中宣读论文并参加讨论。
3. 阅读理解能力:能读懂有一定难度的文章,理解其主旨大意及细节,能阅读国外英语报刊杂志上的文章,能比较顺利地阅读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和资料。
4. 书面表达能力:能用英语撰写所学专业的简短的报告和论文,能以书面形式比较自如地表达个人的观点,能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200词的说明文或议论文,思想表达清楚,内容丰富,文章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5. 翻译能力:能借助词典翻译所学专业的文献资料和英语国家报刊上有一定难度的文章,能翻译介绍中国国情或文化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400个英语单词,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汉字。译文内容准确,基本无错译、漏译,文字通顺达意,语言表达错误较少。
6. 推荐词汇量:掌握的词汇量应达到约7675个单词和1870个词组(包括中学、一般要求和较高要求应该掌握的词汇,但不包括专业词汇),其中约2360个单词为积极词汇(包括一般要求和较高要求应该掌握的积极词汇)(见附3:《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

上述三个要求是作为各高等学校在制定本校大学英语教学文件时的参照标准。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三个要求中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翻译以及词汇量的具体要求与指标作适当的调整,但要特别重视对听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三、课程设置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课程要求》和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目标设计出各自的大学英语课程体系,将综合英语类、语言技能类、语言应用类、语言文化类和专业英语类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有机结合,确保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英语应用能力方面得到充分的训练和提高。
大学英语课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听说能力培养的要求,并给予足够的学时和学分;应大量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和建设各种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课程,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与条件。
大学英语课程不仅是一门语言基础课程,也是拓宽知识、了解世界文化的素质教育课程,兼有工具性和人文性。因此,设计大学英语课程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对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和国际文化知识的传授。
无论是主要基于计算机的课程,还是主要基于课堂教学的课程,其设置都要充分体现个性化,考虑不同起点的学生,既要照顾起点较低的学生,又要为基础较好的学生创造发展的空间;既能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又能培养他们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既要保证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的英语语言水平稳步提高,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学习,以满足他们各自不同专业的发展需要。

四、教学模式
各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改进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支撑,使英语的教与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和自主学习的方向发展。新的教学模式应体现英语教学实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尤其要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要合理继承传统教学模式中的优秀部分,发挥传统课堂教学的优势。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的条件和学生的英语水平,探索建立网络环境下的听说教学模式,直接在局域网或校园网上进行听说教学和训练。读写译课程的教学既可在课堂进行,也可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对于使用计算机网络教学的课程,应有相应的面授辅导课时,以保证学习的效果。
为实施新教学模式而研制的网上教学系统应涵盖教学、学习、反馈、管理的完整过程,包括学生学习和自评、教师授课、教师在线辅导、对学生学习和教师辅导的监控管理等模块,能随时记录、了解、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师的教学与辅导情况,体现交互性和多媒体性,易于操作。各高等学校应选用优秀的教学软件,鼓励教师有效地使用网络、多媒体及其它教学资源。
教学模式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方法的形成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新教学模式应能使学生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材料和方法进行学习,获得学习策略的指导,逐步提高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教学模式的改变不仅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变化,而且是教学理念的转变,是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单纯传授语言知识和技能的教学思想和实践,向以学生为中心、既传授语言知识与技能,更注重培养语言实际应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思想和实践的转变,也是向以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为导向的终身教育的转变。
具体实施可参考附1: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五、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全面、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体系对于实现教学目标至关重要。教学评估既是教师获取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又是学生调整学习策略、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取得良好学习效果的有效手段。
对学生学习的评估分为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两种。
形成性评估是教学过程中进行的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估,即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多种评估手段和形式,跟踪教学过程,反馈教学信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性评估特别有利于对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在实施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教学模式中尤为重要。形成性评估包括学生自我评估、学生相互间的评估、教师对学生的评估、教务部门对学生的评估等。形成性评估可以采用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记录、网上自学记录、学习档案记录、访谈和座谈等多种形式,以便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观察、评价和监督,促进学生有效地学习(推荐使用的《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见附2)。
终结性评估是在一个教学阶段结束时进行的总结性评估。终结性评估主要包括期末课程考试和水平考试。这种考试应以评价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不仅要对学生的读写译能力进行考核,而且要加强对学生听说能力的考核。
在完成《课程要求》中一般要求、较高要求或更高要求层次的教学后,学校可以单独命题组织考试,或参加校际联考、地区联考、全国统一考试,以对教学进行终结性评估。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充分考核学生实际使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
教学评估还包括对教师的评估,即对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对教师的评估不能仅仅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而应全面考核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将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评估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教学管理
大学英语教学管理应贯穿于大学英语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强化教学过程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大学英语教学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完善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文件。教学文件包括:学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和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描述、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教学管理文件包括:学籍和学分管理、教学考核规范、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习记录、考试试卷分析总结、教师授课基本要求以及教研活动记录等。
2.大学英语课程要融入学校的学分制体系,尽量保证在本科总学分中占10%(16学分左右)。学生通过计算机学习完成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应计算学分。建议学生通过计算机学习所获学分的比例在大学英语学习总学分中不低于30%。
3.完善教师的聘任管理,确保生师比合理。除课堂教学之外,对面授辅导、网络指导和第二课堂指导的课时等应计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健全教师培训体制。教师素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大学英语课程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学校应建设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鼓励教师围绕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同时要合理安排教师进行学术休假和进修,以促进他们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学方法的不断改进。

附:1. 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2. 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
3. 大学英语参考词汇表(另发)



附1:
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是为了帮助我国大学生达到大学英语教学要求所设计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本模式强调个性化教学与自主学习,并充分发挥计算机可以帮助个体学习者反复进行语言训练,尤其是听说训练的功能,结合教师课堂讲授和辅导,使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特点、水平、时间,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借助计算机,较快地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最佳学习效果。
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学习模式中,应重视教师的面授辅导作用。教师的面授辅导可以小组形式进行。辅导内容应以检查学生的自学效果为主,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原则上,学生每学习16~20学时,教师应给予至少1学时的辅导。

1. 教学模式的构成

图一、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


使用说明:
英语听、说、读、写、译等教学活动可以通过计算机来进行,也可以通过教师的课堂教学来进行,实线箭头表示以某种教学环境为主,虚线箭头表示以某种教学环境为辅。具体来说,“听”的训练主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辅之以课堂教学;“说”和“读”的训练既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又要有课堂教学;“写”和“译”的训练以课堂教学为主,以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为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管理由教务处、教师和计算机管理软件来实施。

2. 基于计算机的英语学习过程


图二、基于计算机的英语学习过程

使用说明:
新生入学后参加基于计算机的“初始测试”,以确定各自起始学习级别,如一级、二级或三级。教师根据学生测试结果通过管理系统为每位学生定级、设定账号后,学生可根据教师的安排开始“学习课程”。当学习进行到一定时候(各校可自己设定学时数),可参加由教师设计的网络“单元测试”,如果“合格”就自动进入下一单元的学习,如果“不合格”就返回到本单元重新学习,直至考核合格。当“已学到应该接受辅导的单元”时(可以是几个单元的学习后),学生应“接受面授辅导”。在教师为特定学生进行个性化的面授辅导之后,可通过口试或笔试来检测其上机学习的效果,然后决定学生是否“辅导通过”。如果“通过”,学生则“继续学习”下一阶段的内容。如果“没有通过”,教师则根据情况要求学生返回某一单元重新学习,直至通过老师的面授辅导。

附2:
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

使用说明
1.《学生英语能力自评/互评表》细化和列举了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中的各项语言技能,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在教学中增强针对性。教师还可以根据本校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补充或调整有关的微技能。
2.在教学开始时,教师向学生介绍自评/互评表中各项微技能,帮助学生了解教学要求。
3.教师定期要求学生进行自评和互评,通过评估,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对语言微技能的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学习行为。
4.学生在自评/互评表右面的“评价”栏中对自己或同学的英语能力做出评估,能够做到的打钩(Ö)。根据自评或互评的结果,参考下表中的提示,对下一阶段的学习作出相应安排。

优 良 中 差
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所有的微技能;完全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 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3/4左右的微技能;较好地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稍加努力,可望实现学习目标。 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2/3左右的微技能;基本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但仍应继续努力。 未能掌握各项语言技能中1/2的微技能;未达到本层次的教学要求,应寻求指导,调整学习方法和计划。

自评和互评结果记录可以参考下表:
日期(年/月/日) 评估方式(Ö) 评估结果(优、良、中、差)
自评 互评 听 说 读 写 译





表1:一般要求 评价
听力/Listening
我能听懂英语授课,并能根据要求进行讨论、发言。
我能听懂与所学内容相关、语速稍慢(每分钟130-150词)的对话、短文、报告等音像材料,并能理解其要点。
我能听懂慢速英语节目,如新闻、科学报导、历史故事等。
我能听懂指示语,如指路、如何做某事、操作指南等,能听懂数字(基数与序数)、时间等。
我能听懂讨论的主题,能掌握其中心大意,抓住要点。
我能在听的过程中使用基本的听力技巧。



口语/Speaking
我能回答课上的提问,能用常用词汇和句型与同学进行讨论,能就所熟悉的话题经准备后作简短发言。
我能介绍自己、同学、朋友等,并能对他人的介绍做出回应。
我能用简单的语言为人指路、购物、留言、提出请求等。
我能运用英语数字报告时间、询问商品价格、回答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我能与英语国家人士就日常话题进行简单交谈。
我掌握了基本会话策略,如开始、继续或结束会话,让人重复所说内容等。



阅读/Reading
我能以中等速度(每分钟70词)基本读懂语言难度中等、一般性题材的文章,理解其大意及主要细节。
我能以较快速度(每分钟100词)阅读篇幅较长、语言难度略低的文章。
我能借助词典阅读本专业的英语教材和题材熟悉的英文报刊的文章,掌握中心大意,理解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我能读懂生活中常见表格如注册表、申请表、问卷调查表等。
我能读懂指示语、产品说明书、广告、海报、邀请函等。
我能读懂涉及日常生活的个人信件或内容一般的商业信函。
我能浏览互联网上的一般信息,基本读懂国内英文报刊,理解大意及主要事实。
我掌握了基本的阅读技能,如根据上下文猜测生词或习语的意思、寻读、略读等。



写作/Writing
我能填写常见表格如注册表、申请表、问卷调查表等。
我能写给或回复他人祝贺卡、生日卡、邀请信、便条、短信、通知等。
我能写出简单的指示语、个人广告、社团海报、个人简历等。
我能简要地描述个人经历、发生的事件、读过的故事、观看的影片、喜怒哀乐等情感,写出或回答个人或公司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
我能就一定话题或提纲在30分钟内写出不少于120词的短文,内容基本完整、中心思想明确、用词恰当、语意连贯。
我能在一般写作或应用文写作中恰当使用相应的写作技能。



翻译/Translating
我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英译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英语单词,译文基本传达原文的意义,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错误,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我能借助词典对题材熟悉的文章进行汉译英,译速为每小时约250个汉字,译文基本传达原文的意义,无重大的理解和语言错误,符合英文表达习惯。
我能借助词典对与专业相关的文章、介绍、提要、广告、产品说明书等翻译成汉语。
我能使用基本的翻译技巧。



表2:较高要求 评价
听力/Listening
我能听懂英语谈话或讲座,能理解要点和细节。
我能听懂题材熟悉、篇幅较长的英语广播或电视节目,语速为每分钟150-180词左右,如新闻报道、访谈、讲座等,并能理解其大意及主要细节。
我能基本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
我能使用基本的听力技巧帮助理解,如听要点或细节的方法。



口语/Speaking
我能就熟悉的话题与英语国家人士进行较为流利的会话,能将会话或讨论进行下去,并能接受或礼貌地拒绝对方的意见。
我能根据地图或指示册等用较复杂的语言为人指方向、说明情况、解释疑难问题等。
我能基本表达个人的情感,如惊异、好恶、沮丧、抱怨等,能表达个人就某一事件的观点和意见。
我能基本完整地讲述一个故事,如故事的发生、发展、结局,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
我能基本描述个人经历、体验,如发生过或经历过的一件事情,表达愿望与理想,如旅行计划或理想的职业等。



阅读/Reading
我能以中等速度(每分钟70-90词)基本读懂英语国家大众性报刊杂志上一般性题材的文章。
我能以较快速度(每分钟120词)阅读篇幅较长、难度适中的文章。
我能略读新闻、人物、事件等报导的主要内容,抓住其要点,能寻读有关材料,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我能阅读所学专业的综述性文献,并能正确理解中心大意,抓住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
我能借助词典读懂与我专业相关的技术性论文,能从技术性手册中快速查找所需信息以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



写作/Writing
我能就所读一般主题的文章写出其摘要或大纲,能阐述自己对某一焦点问题的观点,并能基本陈述赞成或反对的理由。
我能写所学专业论文的英文摘要。
我能写出日常的应用文章,结构与表达符合应用文体规范。
我能借助参考资料写出专业小论文,结构基本清晰。
我能就一般性主题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160词的记叙文、说明文或议论文,内容完整,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理通顺。



翻译/Translating
我能借助词典翻译英语国家一般报刊上题材熟悉的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英语单词,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
我能借助词典对一般性题材的文章进行汉译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00个汉字,译文通顺达意,理解和语言表达错误较少。
我能摘译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资料。译文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我能使用适当的翻译技巧。



表3:更高要求 评价
听力/Listening
我能听懂语速正常、内容稍长的对话、短文、报告等,并在其结构复杂、观点较为隐含时也能理解其要点和主要细节。
我能基本听懂语速正常的英语国家广播及电视节目,如新闻报道、访谈、讲座、电影、电视剧等,并能掌握中心思想,抓住要点。
我能听懂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程和英语讲座。
我能听懂涉及专业知识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并能理解其中阐述的事实或包含的较为抽象的概念。



口语/Speaking
我能就一般或专业性话题较为流利、准确地与英语国家人士对话或讨论,并能将对话或讨论有效地进行下去。
我能就个人目的或社会交际目的灵活、有效地使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意念,如情感表达、意愿表达等。
我能用简要的语言概括较长、语言稍难的文章或讲话,并能对某一题目给出较长的解释和说明。
我能在学术会议或专业交流中较为自如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重点突出、内容完整、语言流畅。
我能使用较高的讲话技巧,如引起听众的注意力、维持听众热情、协调与其他讲话人的关系等。



阅读/Reading
我能读懂有一定难度的文章,理解其主旨大意及细节。
我能借助词典读懂原版英语教材和英语国家报刊杂志上的文章。
我能较为顺利地阅读所学专业的英语文献和资料。



写作/Writing
我能就一般性主题比较自如地表达个人的观点,做到文章结构清晰、内容丰富、逻辑性强。
我能将从不同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写成英文概要或汇报提纲。
我能撰写专业文章摘要,能写简短的专业报告和论文。
我能就一般性主题在半小时内写出不少于200词的记叙文、说明文或议论文,思想表达清楚、文章结构清晰、内容丰富、逻辑性强。
翻译/Translating
我能借助词典翻译所学专业的文献资料和英语国家报刊上有一定难度的科普、文化、评论等文章,英汉译速为每小时约400个英语单词,理解准确,基本无错译、漏译,译文流畅。
我能将反映中国国情或文化的介绍性的文章译为英文,汉英译速为每小时约350个汉字,基本无错译、漏译,译文达意,符合英语表达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