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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20:33  浏览:957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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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件号鄂州政办发〔2004〕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



                    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规程

市政府公文制发工作由文书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工作规程如下:
一、拟稿
  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或由政府办职能科室草拟公文。
  职能科室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应切实可行并就其必要性作出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四)草拟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法、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公文由政府办相关职能科室按上述要求审核。
  二、会签
  市政府各部门代拟的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文稿,应由代拟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或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其中,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文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在将文稿送交市政府办公室之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并将各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和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一般应在收到会签文稿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本部门的意见。有特殊情况的,按要求的时间会签。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起草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需要会签的,由承办科室主动会同相关科室或部门会签;需要各位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会签的由文书科传递。
  三、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和各位副秘书长按业务分工负责对公文文稿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确需行文;(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3)情况是否确实。如所述情况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准确,领导小组成员相关要素是否正确等;(4)可操作性如何;(5)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6)相关政策依据或行文依据是否充分。审核后由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秘书长签名确认。
  四、复核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科室审核的公文文稿,经科长签字确认后送文书科。文书科收到文稿后抓紧审查,审查的重点是:确认是否需要行文,文字表述、公文文种、格式和行文规则以及办理程序是否符合公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文文稿均不得呈领导审签。在此基础上报送分管公文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查核稿。
  五、签发
  市政府文件(鄂州政发、政文、政函、政办发、政办文、政办函)办理和呈批程序一般为:
  文书科(贴签)→有关科室(审核)→文书科(复核)→有关副秘书长→分管公文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有关副市长→市长。
  六、校对
  各类公文文稿签发后,统一由文书科复核编号送印并校对。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校对重点是防止错漏内容和文字。
  七、分发
  公文印制完毕后,由文书科拟定受文单位和领导,秘书一科负责及时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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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适用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适用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四川省公安厅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六十八的规定,现将《实施办法》适用中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一)项规定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是指交通部1964年编制和发布的《汽车运用技术规范》中的“汽车驾驶操作规程”。汽车驾驶员应遵守此操作规程,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亦应参照执行。公安部部颁标准《汽车安全操作规程》发布后,按新的规程执? 小? 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的“儿童”,是指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
三、《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的“弯道”是指道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弯曲线的路段。以道路平曲线半径表示,其最大半径小于65cm。平曲线即是指在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曲线总称。
四、《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的“坡道”是指:具有一定道路纵坡的路段。以道路纵坡度表示,其最小纵坡度大于4%。纵坡是指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比值的百分率。
五、《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一)项规定“车顶设有固定行李架的客运汽车准予载物”中的物品,是指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公共汽车的天燃气包不能看成客运汽车载物,但必须固定牢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行驶。
六、《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安全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采取的行政诉讼”的规定的含义,是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实施办法》采取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依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管
理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先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公全交通管理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的大中城市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的规定,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八、《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中机动车实习驾驶员是指持有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实习驾驶证》的所有各类准驾记录的驾驶员。
九、《实施办法》第八条中的“改型”是指改变在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时的型号。“改装”是指改变在用车辆的主要设计参数和使用用途。
十、《实施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十一、《实施办法》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对此以前发生的尚未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无论是否结案,均无溯及力,即不能以《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1991年2月1日

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和财务管理模式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


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法人授权委托和财务管理模式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电政法[1999]29)确定的基本原则,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制度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度。现将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财务管理模式下
发给你公司,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报告。

法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件、国办发[1998]46号文件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方案〉的通知》(国电政法[1999]29号文件),经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会议同意,现授予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以下简称“国电东北公司”)下列经
营管理权限:
一、规划、计划和建设方面,负责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的电力平衡和综合统计住处及市场供需趋势分析、电力发展规划工作和投资经营计划工作,负责东北地区资源优化配置工作,负责东北地区主网架和水电资源的规划与建设。其具体职权是:
1、负责东北地区电力需求善及供需形势分析工作;
2、研究编制东北地区电力发展规划,报国家电力公司审定;
3、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
4、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提出初审意见;
5、负责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投资项目的初步建议,经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后负责项目的前戎工作。
6、负责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后,负责上述计划的执行;
8、负责东北地区500千伏及以上主网架的规划与建设;
9、负责东北地区主工水电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建设;
10、负责东北地区及东北电网的综合统计住处和市场分析工作。
二、生产运营方面,负责经营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负责完成国家电力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在国家电力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辽、吉、黑三省电力生产实行安全监督,保证东北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和优质运行。其具体职权是:
1、拟订国家电力公司在直接管理电力生产企业的生产;
2、代理国家电力公司签订国家电力公司城东北地区直接电力生产组织之间的备品备件供应合同、检修委托合同,并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3、负责运营 管理东北地区500千伏主网架及220千伏趺省(区)联络线;协调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之间在电网运行、电力电量交换等方面的关系;
4、根据市场需求,负责在其经营、管理的范围内组织与独立电厂安排购售计划,并签订购售电合同;
5、拟订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管理电力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和资金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后,负责以上计划的执行;
6、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管理的发、供电企业;
7、对东北电网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对国家电力公司直接管理的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
9、负责对直接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及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的达标创一流检查申报工作;
10、管理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管理的发、供电企业的生产运营,制定和实施生产运行规程,负责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
三、调度管理方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东北电网实施调度管理。其具体职权是:
1、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高度通信中心是东北地区的跨省电网级高度机构,负责东北电网的高度管理,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东北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负责直接调度除国调中心调度范围以外的东北电网主网架、跨省(区)联络线和必要的骨干电厂。在电? W刺露粤伞⒓⒑谌〖涞牡缌Α⒌缌拷换皇敌辛缦吖乜诮崴阌肟己恕? 2、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直接调度管辖范围:
(1)东北电网500千伏主网架和220千伏辽、吉、黑三省联络及相应的二次设备;
(2)辽、吉、黑三省内电网中与东北电网安全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处动装置;
(3)部分承担调峰调频任务的骨干电厂;
(4)辽、吉、黑三省电网内任何运行方式变更对东北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设备;
3、负责东北电网发电燃料供应管理的组织协调;
4、负责签订有关电厂与电网并网高度协议。
四、人事劳动、多种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职权是:
1、协助国家电力公司管理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的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协管内容另行文明明克);
2、会同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对该三公司的调度部门和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提名;负责办理上述人员的任免手续;
3、负责对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经营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和日常管理;
4、负责国电东北公司编制指标内部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
5、负责对国电东北公司编制指标内职员进行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6、确定国电东北公司工资总额内员工工资等级及奖金分配方案;
7、协助国家电力公司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作和招待劳动工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经营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电力公司在东北地区直接经营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五、财务与产权管理方面的具体职权
1、国家电力公司对国电东北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国电东北公司按国家电力公司批复的财务组织收入、安排支出;
2、国电东北公司对其自营自营资产部分的流动资金贷款,代国家电力公司行使审核和担保职责,具体范围和额度另行明确;
3、负责,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初审工作;
4、负责电网建设基金、贴费等资金的下拨工作;
5、对辽、吉、黑三省电力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六、法律事务方面的具体权限是:
1、代表国家电力公司参加其授权范围内的有关业务谈判,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2、负责协调、处理其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纠纷;代表国家电力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的纠纷进行诉讼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七、外事方面的授权另行规定。
八、上述授权不得转授权。确因经营、管理业务原因需要转授权,应由国电东北公司报国家电力公司批准。
九、未尽事宜,按《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执行需要临时授权的,按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授权自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国家电力公司财务管理模式
1、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2、国家电力公司对分公司实行“一级法人、授权管理”方式,分公司在国家电力公司授权内开展工作。
3、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利润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瞀管理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4、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按国家电力公司批复的财务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不能对外提供担保。
5、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产权变动需报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明确。
6、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增值税等流动转税就地缴纳,所得税由国家电力公司统一清算缴纳。
7、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会计报表经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审核后,汇入国家电力公司本部。
8、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分公司对所在地区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进行初审。所在地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由分公司会同子公司考核提名,由分公司履行任免手续。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分公司对所在地区子公司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9、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负责完成国家电力公司布置、授权、委托的其他财务会计工作。



199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