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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25:06  浏览:94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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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国家质量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出联(20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各中小
学教科书出版及印制单位,各相关质检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提高中小学教科书编印质量、降低价格以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6月7日批准发布了《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18358-2001)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GB/T18359-2001)两项国家标准。
这两项国家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标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科书的编辑出版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标准,本着美观大方、经济适用和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确定教科书的幅面尺寸、字体、字号、纸张种类和印刷形式等,为不同地区提供不同版本的适用教科书。
二、中小学教科书的审定机构在审定教科书时,要把这两项国家标准作为教科书审定通过的标准之一。新版教科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审定通过;现行不符合这两项国家标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在修订再版时,要按照标准要求适时调整。
三、所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印制有关的印刷设备、纸张和原辅材料的生产及供应单位,应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供应。
四、凡有生产能力印刷标准幅面尺寸教科书的印刷企业,应严格执行这两项国家标准;尚无生产能力印刷标准幅面尺寸教科书的印刷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经济状况制定相应的设备改造规划和五年之内的过渡措施与计划,尽快改造设备,以适应这两项国家标准。
五、依据这两项国家标准,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中小学教科书用纸的质量检测工作;新闻出版总署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印制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这两项国家标准的培训及相关工作,将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地区各级管理部门要重视这两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工作,并监督所属机构认真执行。


20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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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论证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论证时间安排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单独定价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与24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价工作相衔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药品单独定价论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对各地上报的属于我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中有关品种的单独定价申请或建议,我委将集中于2004年8月底—9月中旬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我委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核定时间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493号)中,有关单独定价论证时间与上述时间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时间安排为准。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申报单独定价的企业。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化部


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明电字[2004]第2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来,通过专项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管,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由20万家以上压减到了11万家左右,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管理措施不到位和日常监督不力,近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现象抬头,群众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黑网吧”反映强烈,上网浏览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别是春节和中小学生寒假期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可能会更为突出。为了坚决遏制违法经营回潮的势头,维护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文化部决定在春节和寒假期间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动员,严格执法,立即组织一次对网吧的全面细致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行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稽查机构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高度的责任感紧急动员起来,迅速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公布举报电话(文化部举报电话:010-65551010),随时处理群众举报。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假日期间联合办公和联合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加大对违法网吧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整顿期间,对接纳未成年人的要按照《条例》规定从快从重处罚。对设立以来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面抄送工商和公安部门;对发现的擅自设立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和公安部门,促其依照《条例》予以相应处理。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停业整顿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抄送电信行政部门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提请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提请电信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四、继续坚持严批、严管、严控、严打的原则,严格执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严禁突破规划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继续坚持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方向,严格执行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今后要在全国范围内一律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单体网吧。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人开展一次普遍的教育警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突击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突击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发动学校、家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

各地对突击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在2月底前向文化部报送专题总结。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